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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大城市作为城区常住人口超过1000万的巨型城市,其治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。一方面,超大城市人口规模庞大、社会结构复杂,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,社会诉求呈现多元化、动态化等特点,这些因素不仅加大了城市治理的难度,也大幅增加了城市治理的成本。另一方面,公众对于就业、教育、医疗、养老等领域的公共服务需求剧增,服务供给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,这给城市精细化治理带来了新挑战。同时,超大城市人口密度大,由此带来的交通拥堵、住房紧张、环境问题等“大城市病”日益凸显,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。
社会参与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,降低治理成本。社会参与是指社会成员、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公共事务决策和管理的过程。在超大城市中,汇聚着来自各行各业的人群,他们各自拥有独特的知识、技能和经验。通过动员市民、社会组织、企业等多方主体积极参与城市治理,能够为超大城市治理注入强大的活力。广泛的社会参与能够充分整合城市各方资源,实现多元主体的优势互补。它打破了政府单一治理模式的局限,在政府力量所不能及的地方提供补充,在政府力量虽可及,但尚有疏漏的地方进行改善。这种多元协同的治理格局,不仅降低了政府管理成本,还丰富了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,进一步提升了城市居民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
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,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,建设人人有责、人人尽责、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,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,提升社会治理效能。可以说,全新社会治理格局的显著特点就是从单一治理迈向多元共治,从粗放式治理走向精细化治理,从公众的被动治理走向主动治理[1]。因此,积极建构培育多元主体广泛参与、人人有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,便成了新阶段提高城市基层治理效能的重要举措。
社会力量的制度性参与是指社会成员或社会组织通过正式、合法的制度渠道,影响公共政策制定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过程。这种参与形式依托于既定的法律、政策和程序框架,强调有序、规范地介入公共事务,为社会参与提供表达诉求和民主协商的合法渠道,能够减少非制度化冲突,有效推动基层民主进程。但在基层实践过程中,存在参与门槛高的问题,如社会组织登记条件高,部分特殊群体可能缺乏资源或参与能力,部分新兴社会力量可能缺乏参与渠道。同时,存在着形式化参与问题,尽管一些城市推行了社区议事、公众听证等制度,但仍存在程序繁琐、代表性不足和民意表达渠道不畅通等情况,导致公众意见对决策影响有限,参与流于形式。此外,碎片化治理问题也较为突出。在政府管理中条块分割现象较为常见,“九龙治水”的局面时有出现,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整合机制,导致社会力量对接困难,有些管理和服务事项部门之间相互推诿,治理效率不高。这些现象的存在,不仅严重影响了社会参与的积极性,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社会主体性的充分发挥。
社会参与意识是指社会成员,包括个人、群体、组织等对参与公共事务、社区治理和社会发展的主观认知、态度和意愿。它反映了个体或群体对自身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、责任和影响力的理解,是推动民主治理、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重要心理基础。首先,部分地区存在公众参与意愿较低的问题。一些居民没有充分意识到自己作为基层治理主体的责任,对基层治理事务缺乏兴趣和关注,认为基层事务与自身利益关联不大,存在“事不关己,高高挂起”的心态,参与公共事务的主动性不足。此外,部分流动人口、年轻群体等因工作繁忙或归属感不强,其参与意愿也比较低。其次,存在公共精神缺乏的问题。公共精神是指社会成员对公共事务的关注、参与和奉献意识,体现为主动维护公共利益、遵守公共规则、承担公共责任的价值观和行为倾向[2]。部分社区居民更关注个人利益,缺乏集体意识和公共精神,认为基层事务是政府或社区居委会的事情,导致“搭便车”现象比较普遍。例如,对社区公共事务持“政府包办”心态。再次,存在参与能力不足的问题。例如,在基层民主协商过程中,部分居民因文化水平和对政策理解有限,难以提出有效建议。
一方面,参与渠道比较单一。主要依赖居委会、物业管理委员会等传统组织,形式多为“通知式”会议,难以激发居民的参与热情;同时,有些线上参与平台,如社区App的治理反馈机制缺失,流于形式,导致民意难以被有效传达。另一方面,覆盖群体有限。流动人口、自由职业者等常被排除在议事范围之外。不仅如此,技术鸿沟的进一步加剧,影响了参与的公平性。智慧治理依赖数字技术,然而,部分地区数字化工具,如智慧社区平台的设计和使用并未充分考虑到老年人、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的需求,导致其因技术门槛被排除在外。此外,部分农村地区仍依赖于单纯的线下治理,社会参与的效率较低。
公共精神的培育和发展离不开教育和文化滋养。可通过开展社区学堂、公民教育等活动,增强居民的主体意识和集体意识。同时,可定期开展“社区公约签署仪式”“公共责任宣誓”等仪式化活动,增强居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。此外,公共精神的形成还需要制度激励。可借鉴部分地区推广的“积分制管理+时间银行”互助模式,以志愿服务积分兑换社区服务,进而增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。最后,社区应积极推进公共空间的优化与营造,将其打造为公共精神的孵化场。通过精心设计和精细化管理,使社区公共空间成为居民日常交流、互动的重要场所,进而潜移默化地增强其公共意识,培养集体责任感。
在社会参与的前端,应构建多元化的议题发现机制。可设立“民情气象站”,在社区设置固定的民意收集点,配备专职民情观察员,充分激发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热情,汇聚更多基层智慧。比如,浙江省杭州市部分辖区通过设立“民情观察站”,实现基层“民情时时有人看、矛盾件件有人管、民意条条有人传”,有效提升了社会治理效能。此外,还可创新议题征集方式,进一步拓宽民意表达渠道,例如,开展民生需求大调研,举办社区“金点子”大赛,设置“未来社区愿景墙”等。
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,推进社会参与的制度建设;完善赋权放权机制,充分激发基层创新活力。当前,社会参与效能受基层治理权责不清、岗位责任不明等因素制约。政府应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,明确权责和分工,降低社会参与门槛,授予社区、社会组织、企业等社会主体程序性权力,如议事权、监督权和部分决策权,使其具备参与治理的资格。例如,一些地区通过梳理社区自治清单,清晰界定了居委会、业委会和居民的权责边界,有效提升了治理效能。同时,政府应加快机构改革步伐,将部分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职能交由社会组织和公众自主决策。在将公共职能转移给社会主体的过程中,政府需通过科学规划和精准引导,推动社会多元主体协同共进。在共建共治共享过程中,城市政府应该从“划桨人”转变为“掌舵人”,同市场、企业、市民一起管理城市事务、承担社会责任,把市民和政府的关系从“你和我”变成“我们”,从“要我做”变为“一起做”,真正实现城市共治共管、共建共享[3]。
完善反馈和激励机制,增强社会参与的可持续性。社会参与的可持续性依赖于“意见有回应、诉求有闭环、行为有激励”的良性互动机制,应做到以下三点。第一,建立统一智能平台,实现“一口受理”“一网通办”,打破“信息孤岛”和各自为政的部门壁垒。同时,推行分级响应机制,明确反馈标准和时限,可借鉴“接诉即办”等城市治理典型案例模式,有效提升治理质效。第二,建立政府闭环和社会闭环的“双闭环”反馈机制,确保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能够得到真正的解决。政府需对公众提出的建议进行书面回复,并说明采纳或未采纳的理由。同时,发起人可对处理结果进行评分,若满意度较低,将自动触发二次督办。第三,系统化地建立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并重的激励体系,让参与者获得切实的价值回报,形成“参与—获益—再参与”的良性循环。当城市居民见证了自己的合理意见转化为实际行动,并受到肯定和鼓励时,社会参与便会从“要我参加”转变为“我要参加”,从而增强参与的主动性和可持续性。
完善数字赋能机制,推动社会参与智能化升级。社会参与的深度和广度直接影响城市治理的效能,而技术赋能能够突破传统参与方式的局限,提升参与效率、增强参与深度,激发更广泛、更可持续的社会参与力量。首先,降低参与门槛。数字化为社会参与开辟了便捷的线上通道,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。公众无需亲临现场,即可在任何时间、任何地点,通过手机、电脑等终端设备参与投票、发表意见、提交建议等。其次,拓展参与范围。数字平台打破了地域壁垒,让不同地区的人们都能参与到同一社会事务中。偏远地区的参与主体可以通过线上渠道参与全国性的公益活动、政策讨论等,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社会参与的覆盖面。再次,实时在线互动。数字平台为政府、社会组织、企业和公众等多方主体之间搭建了实时互动的桥梁,政府部门与公众直接对话,有利于及时征询群众意见,快速进行意见反馈,增强沟通效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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